氨气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2025-11-10 来自: 郑州弘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
氨气气体检测仪的检定依据为JJG1105-2015《氨气检测仪》计量检定规程,该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2015年4月30日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 适用范围:适用于测量空气或氮气中氨含量的气体分析仪和检测报警器的初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查。
- 计量性能要求
- 示值误差:测量范围在0≤C≤50μmol/mol时,分析仪和报警器的示值误差均为±10%;测量范围在50<C≤1000μmol/mol时,分析仪的示值误差为±6%,报警器的示值误差为±10%。
- 重复性:分析仪、报警器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不大于2%和3%。
- 响应时间:吸入式采样方式的仪器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扩散式采样方式的仪器响应时间不大于180s。
- 稳定性:分析仪的零点漂移不超过±1%FS,量程漂移不超过±2%FS;报警器的零点漂移不超过±2%FS,量程漂移不超过±3%FS。
- 通用技术要求
- 外观与结构: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 绝缘电阻: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电源的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 绝缘强度: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电源的相、中联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流1.5kV,50Hz,历时1min试验。
- 报警功能:仪器开机后应有声或光报警显示,在其测量范围内应具有报警设定点,当氨气浓度达到报警设定点时,应能自动报警。
- 计量器具控制
-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为0℃-40℃,温度波动不超过±5℃;相对湿度不大于85%;通风良好,检定环境中应无影响检测准确度的干扰气体。
- 检定用标准物质及设备:氨气体有证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标准气体稀释装置至大稀释误差不超过±1.5%;零点气体可选用环境空气、合成空气或高纯氮,通入仪器前应经纯化处理;流量控制器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还需用到秒表、绝缘电阻表、绝缘强度测试仪、气体减压阀、气路等。
- 检定项目:初次检定包括外观和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报警功能、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后续检定包括外观和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报警功能、示值误差;使用中检查包括外观和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报警功能、示值误差。
- 检定方法:通过手动和目视进行外观、结构、标志、标识及通电检查;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用绝缘强度测试仪测量绝缘强度;通入气体标准物质检查报警功能、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稳定性等。
- 检定结果的处理: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 检定周期: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对仪器的测量结果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