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检测仪检定规程
2025-11-05 来自: 郑州弘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
氢气检测仪的检定规程因仪器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为例,其检定规程主要依据JJG 940-1998《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检定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为氢气浓度0-4%的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催化燃烧型氢气检测仪的检定。
二、技术要求
1. 外观及通电检查
- 仪器标识应包含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等,并附有使用说明书。
- 仪器外观不应有影响工作的损伤。
- 仪器通电稳定后,调节部分应能正常调节,显示部分有相应显示。
2. 示值误差:量程为0-4%H₂,分段≤2%H₂时,示值误差为±0.2%H₂;分段>2%H₂时,示值误差为±0.3%H₂。
3. 重复性: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一被测气体连续6次测量,测量的相对标准差应不超过2.5%。
4. 报警误差:仪器的报警误差应不超过±0.2%H₂。
5. 响应时间:仪器的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0s。
6. 稳定性:仪器的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均不超过示值误差。
7. 绝缘电阻:仪器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三、检定条件
1. 检定环境条件
- 环境温度:15-35℃。
- 相对湿度:≤85%。
- 周围环境通风良好,无明火。
2. 检定用标准及设备
- 氢气/空气混合标准气体,其相对不确定度不超过3%。
- 与标准气体钢瓶配套使用的气体减压阀。
- 玻璃管转子流量计,量程为0-0.5L,准确度级别不低于2.5级。
- 秒表,分度值为0.1s/分度。
- 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阻表。
四、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 外观及通电检查:按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2. 校准:仪器开机稳定后,通入清洁空气,调整仪器零点,使指示值为零,再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对示值进行校准。
3. 示值误差的检定:仪器校准后,按说明书要求的流量,分别通人体积分数为1%、2%、3%的标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每种浓度重复3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示值误差。
4. 重复性检定:仪器校准后,按说明书要求的流量通人体积分数为2%的标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重复测量6次,计算相对标准差。
5. 报警误差的检定:调节仪器的调零机构,使示值为0.8%H₂,再缓慢调节报警设定装置,当报警信号出现即停止调节,然后反方向调节调零机构,直至报警信号消失,重复3次,使报警信号出现时示值为0.8%H₂,最后调回零点,再按仪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通人体积分数为1%的标准气体,记录报警时的示值,计算报警误差。
6. 响应时间检定:按说明书要求的流量,向仪器通入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记录从通入气体到示值稳定所需的时间,即为响应时间。
7. 稳定性检定:仪器连续运行一定时间后,检查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是否超过示值误差。
8. 绝缘电阻检定:用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
五、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1. 检定结果处理: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
2. 检定周期:氢气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为一年。但对于使用频繁或工作环境恶劣的仪器,应适当缩短检定周期。
